为了保障在职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辽需要,增进妇女就业的发展。玉溪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玉溪市女职工妇幼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劳动局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特制定以下生育险报销标准。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玉溪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玉溪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为了保障在职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辽需要,增进妇女就业的发展。玉溪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玉溪市女职工妇幼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劳动局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特制定以下生育险报销标准。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玉溪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玉溪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据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玉溪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都适合用本文介绍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具体内容请大家认真阅读下文来了解。
生育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积累”的原则筹集。企业的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玉溪市财政局共同确定后,报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应以上一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其申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由经办机构核定,如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玉溪市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的缴费基数核定缴纳,如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玉溪市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的缴费基数核定缴纳。
目前,玉溪市国家机关、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0.1%由各级财政按月拨划。其他用人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0.8%收缴。
玉溪市根据国家和相关的政策条例,对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事项做了调整。其中调整了生育保险的政策方案。这次的调整方案于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至于都有哪些新政策变动呢,就由小编来给大家讲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玉溪市生育保险新政策
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市普遍降低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财政全额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调整为0.3%,其他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调整为0.45%。同时,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缴费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的平均值计算)。
企业应以上一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其申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由经办机构核定,如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玉溪市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的缴费基数核定缴纳,如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玉溪市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的缴费基数核定缴纳。企业的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玉溪市财政局共同确定后,报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