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衢州市根据生育保险基金实际情况,经国务院同意,自去年10月1日起,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下文是生育保险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一、统一思想,提高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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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条件和材料
据悉,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本文生育保险小编整理了衢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所需的条件和准备材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衢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二个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连续缴费义务满6个月,在享受待遇期间必须连续缴费;
2、符合国家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其中:
符合国家法定条件生育规定以下:
(1)计划内第一胎生育的;
新审议通过的2016年衢州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诠释
根据国家及衢州市相关的政策条例。符合条件的职工必须依法对生育保险进行缴费。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是跟据《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标准进行。同时,《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规定了对生缴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此,小编为提供衢州市生育保险缴费办理须知。
衢州市生育保的绵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的缴费将不再与养老保险捆绑购买,改为与基本医疗保险捆绑征收。今日起缴费将统一按照衢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6%缴纳,每月为8.64元。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员工和自由职业者,除离退休人员外,都要参加生育保险。市本级暂定为0.5%。缴费比例可根据经济发展和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情况作适时调整。生育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依法征缴。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各按当年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0.5%的比例缴纳工伤、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各单位应缴纳的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凡要求享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须参加工伤、生育保险,才可申请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反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