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云政办发〔2011〕121号)文件精神,加快云南省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如下报销政策实施办法。 一、云南省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指导思想 查看详情>>
云南省社会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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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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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云南省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据生育保险小编了解到,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云南省将实行最新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0.5%。相较于去年的0.8%-1%,云南省最新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下降了近一半。具体请看下文!
云南省最新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自1995年实施生育保险制度以来,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在促进妇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维护女职工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次调整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是依据统筹地区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存量划分的,不搞一刀切。政策调整主要取决于统筹地区基金结余存量,并给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具体来说,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相当于6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凡是统筹地区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付额的,都应下调生育保险基金费率到用人单 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截至2015年末,全省16个州市加省本级共17个统筹地区中,怒江州、迪庆州、曲靖市、玉溪市、昭通市、红河州、丽江市、保山市、楚雄州、西双版 纳州等10余个统筹区,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待遇支付额度且费率超过0.5%,应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0.1-0.5个百分点。另外,省本级 2011年至2014年费率已从0.8%降低到0.4%,2015年报省政府同意后,至2017年连续三年继续执行0.4%的费率。
截至2015年底,全省生育保险参保279.26万人。基金收入8.68亿元,支出8.49亿元,累计结余12.49亿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3.16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加1.98万人次,增长率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