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政府颁布了新修订的《潮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新规定》,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根据广东省省新修订的生育保险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日前潮州市出台了实施《潮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新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待遇标准等相关问题。具体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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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降低潮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潮州自2016年1月1日起,适当降低职工生育保险费率,具体降低费率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生育保险小编精心的为大家收集整理了最新的潮州市缴费费率详情,以供大家参考使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潮州自2016年1月1日起适当降低职工生育保险费率,其中,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0.4%降低为0.2%,其他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低为0.5%。
近年来,我国生育保险制度运行平稳,生育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在保障生育职工身体健康、促进妇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基金结余偏多等方面的问题。
今年,潮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提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此次潮州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是强化基金科学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的具体体现。
2016年潮州生育保险报销额度及报销事项
生育保险是五险之一,个人无需缴纳,由用人单位代为缴纳,且无论男女,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近日,潮州市调整了2016年职工生育保险报销额度和报销方法,具体见下文,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
一、潮州市要享受生育相关报销,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积满一年(部分地区略有出入);
2、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
如果已经辞职,就无法享受生育险,即使此前缴纳了多年的生育保险费。切记:检查和生产必须到参保地,指定医疗机构。
二、潮州市生育保险费缴纳办法:
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按财税法规规定列支。用人单位按照所属职工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总额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