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无需缴纳,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铁岭市地方人社局出台生育保险新政策。参保女职工如因妊娠期合并症、并发症住院的,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核报。参保职工难产待遇提高,加发天数由原来的 查看详情>>
铁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市府路15号
电话:0410-4846284、0410-4845909
网址:http://www.lntl.hrss.gov.cn/
铁岭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铁岭市市区铁岭市工人街附近
电话:0418-484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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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岭市生育保险报销办事指南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是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这些情况都是可以进行生育保险报销的。随着铁岭市经济和社会水平发展,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健全,对生育保险这块也不断完善补充。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铁岭市生育保险保险标准,报销条件,报销所需材料,办理流程的内容。
铁岭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小编给大家讲解铁岭市生育保险新的缴费比例
铁岭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生育保险制度,近日,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订了《关于生育保险缴费的通知》。《通知》中对2016年的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及缴费比例重新定义。具体调整了哪些方面呢?下面,就让小编来讲解一下关于这一方面的内容吧。
铁岭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0.9%
备注:
1.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个人无需缴纳。
2.铁岭市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比例为0.9%,个人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