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费率是按照国家规定筹集生育保险基金过程中,各参加保险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按照一定比值缴纳生育保险费,其缴费基数和比值称为费率。内蒙古积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结合内蒙古的实际,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生育 查看详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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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生育保险报销待遇的介绍
据国家规定,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那么内蒙古自治区生育保险报销待遇是怎么样的呢?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内蒙古自治区生育报销具体详情。
内蒙古生育保险报销规定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内蒙古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一、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二) 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
简单讲解内蒙古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和缴费标准
一说到生育保险的缴费,相信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我应该缴多少。我该什么时候去缴费。缴费都要需哪些事项。不急,现在国家已经对生育保险的缴做了一些调整。据小编了解。生育保险的缴费主要是由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来进行的。对于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因为每个城市生活消费不同而有所不同。
内蒙古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应将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具体费率应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近年来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确定。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于9月底前提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办法,报省级政府批准后实施;未实行省级统筹的省(区、市),应于8月底前制订本省(区、市)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办法,指导各统筹地区制订实施方案,符合降费率规定的统筹地区应于9月底以前发布降低费率的实施方案,以确保10月1日前完成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