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规定,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那么喀什地区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哪些材料呢?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喀什地区生育报销流程。
喀什地区生育保险报销申报材料
(一)女职工正常自然分娩所提供的资料:
1、产妇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
3、医院医疗费结算单原件;
4、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据国家规定,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那么喀什地区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哪些材料呢?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喀什地区生育报销流程。
喀什地区生育保险报销申报材料
(一)女职工正常自然分娩所提供的资料:
1、产妇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
3、医院医疗费结算单原件;
4、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喀什地区生育保险新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生育保险小编从人社局了解到,喀什地区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重要配套法律规定,完善本市生育保险制度,规范生育保险管理。对相关的政策进行了细化调整。下面的时间,就由小编带大家一起去详细了解下吧!
喀什地区新修正的企业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实行自治区和地(市)分级管理。城镇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国家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含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下同)、社会团体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纳生育保险费。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但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的50%,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医疗费
(一)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生育保险小编通过喀什地区人社局了解到,区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等规定的通知》,宣布喀什地区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6%下调至0.5%,并对全市现行生育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优化调整。小编已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请大家查阅。
根据不同统筹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第1至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高为每月1051元,最低为每月778元。第13至24个月的最高失业保险金最高为每月986元,最低为每月729元。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和最低标准分别比去年增加了83元、80.2元。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标准,按照第1至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自治区转发了关于人社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统筹单位对上年度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进行精心测算,基金结存量在3个月以下的统筹地区,要制定预警方案,调整政策确保基金安全;基金结存量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依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将生育保险费率降低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生育保险降低费率工作是国务院应对经济新常态,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保障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针对各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结余不平衡、费率差别较大,自治区将探索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使各地差异趋于平衡。新政策将于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