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根据国家和相关的政策条例,对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事项做了调整。其中调整了生育保险的政策方案。这次的调整方案于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至于都有哪些新政策变动呢,就由小编来给大家讲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宜春市生育 查看详情>>
宜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地址;宜阳北路95号
电话;0795-3568144
网址:http://www.ycldbz.gov.cn/
宜春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宜春市中山西路68号(第一人民医院旁)
电话:0795-3219500、3219290
地址;宜阳北路95号
电话;0795-3568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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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宜春市中山西路68号(第一人民医院旁)
电话:0795-3219500、3219290
介绍宜春市生育保险缴费办理详情
关于生育保险大家了解多少?生育保险是申请人由于怀孕而中断劳动时,由国家支付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本文生育保险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宜春市生育保险缴费详细指南,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宜春市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宜春市14年平均月工资4205元。
缴存基数:城市2014年平均月工资标准*75%或300%
缴存比例:0.9%
缴存金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28.4元=4205*75%*0.9%
详细讲解宜春市简政后的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为了简化生育保险报销的繁琐事项,近日,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对《生育保险报销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比原来少了许多繁琐事项。从此可以让办理人员花少时间,办好事情。都有哪些简化的事项呢,就由小编来告诉大家。
宜春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整体参保且缴费满一年的;
(二)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生育(含流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宜春市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一)待遇享受人居民身份证(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规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二)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