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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失业保险查询
  宜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地址:宜阳北路95号
  电话:0795-3568144
  网址:http://www.ycldbz.gov.cn/

降低宜春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随着宜春市经济发展,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就业环境稳定,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响应国务院失业保险制度的修订,对宜春市的失业保险条例也进行完善,其中,包括重新调整了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规定,具体内容请查阅下文。

降低宜春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宜春市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压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的相关文件精神,全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现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费率由3﹪下降至2﹪,其中单位应缴部分由2﹪下降至1.5﹪,个人应缴部分由1﹪下降至0.5﹪。

宜春市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执行期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宜春市所辖各级经办机构及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文件执行,仅此全市全年少征基金1800万元。

此次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的具体落实,也是《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后的首次调整,从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现有存量看,不会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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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春市失业登记办理资料及程序介绍

失业人员需要进行失业登记办理,这样才能享受到政府部门提供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江西省失业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业务。那么,在宜春市办理失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办理有哪些程序呢?

关于宜春市失业登记办理资料及程序介绍

宜春市失业登记办理所需资料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办理《登记证》时必须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如下资料:

(一)劳动者有效身份证;

(二)《宜春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劳动者个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三张;

农村进城劳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籍人员申请办理《登记证》还需持常住地居委会出具的有固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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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宜春市失业保险新政策

失业保险小编从宜春市人社局了解到关于宜春市完善失业保险的最新政策,为切实保障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其中主要是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出台。那么具体的调整内容是怎么样的呢?不用着急,小编为您整理了调整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帮到您。

2016宜春市失业保险新政策

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从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今年1月1日起,宜春将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

据介绍,宜春市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共分三类区域:其中,市属最高二类区域(市本级、袁州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由710元/月提高为950元/月,增幅达到33.8%;三类区域(丰城市、高安市、樟树市)由670元/月提高为900元/月,增幅达到34.3%;四类区域{万载县、宜丰县、上高县、靖安县、奉新县、铜鼓县(590元/月)}由630元/月提高为850元/月,增幅达到34.9%。原属五类区域的铜鼓县此次并入四类区域。

这次调整幅度较大,主要是根据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同时参考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并参照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区域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实际情况,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适用区域作了相应调整。

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出台

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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