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中的一险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山西省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的健全,山西省出台了最新失业保险政策,主要包括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领和失业保险缴纳比例新标准两大方面。失业保险小编已为大家整理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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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山西省失业保险缴纳比例新标准
失业保险小编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依据国务院对失业保险费率的调整,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全省行政区域内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降至0.5%。具体内容请查阅下文。
我省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是为企业和职工减负,不会影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待遇水平。山西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主要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最短的可以领取3个月,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现行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一类地区930元,二类地区860元,三类地区790元,四类地区720元。其中,已经实行市级统筹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30元。
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一个百分点,对参保对象来说意味着什么?举个例子,以月薪3000元的职工为例,费率下调1%,每月该职工的单位和该职工本人,共少缴费30元,全年下来就是360元。如果企业有100人,将直接为企业减负3.6万元。此举也将惠及我省407.6万失业保险参保人群。
山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指南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就业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受国家和省、市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那么,在山西省如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申领人员范围:
(一)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二)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三)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
外国人来华就业,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其他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山西省失业保险金领取办事指南
据了解,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参加过失业保险,非本人意愿而中断工作者,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在原单位交纳失业保险超过一年者,且有求职需求的,均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山西省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对象可以有哪些?办理有什么条件和程序呢?请阅读下文具体内容。
山西省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对象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参加过失业保险,非本人意愿而中断工作者,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在原单位交纳失业保险超过一年者,且有求职需求的,均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非本人意愿中断劳动合同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因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被终止的;
2.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等;
3.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