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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韶关市失业保险查询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韶关市工业西路景观大道劳动保障大楼
  服务热线:12333
  办公电话:0751-8728078、8723980
  医疗生育保险科:0751-8728094
  上班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韶关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最新政策

据悉,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韶府〔2015〕14号)精神,为保障职工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决定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808元/月调整为968元/月。各地要严格执行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着力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切实做好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

韶关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最新政策

随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010元上调至1210元后,失业保险金标准也随之上调至968元/月,每月增加160元,增幅达19.8%。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其参加失业保险的年限相关,满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在1-4年间的,每满1年可领取1个月失业金;超过4年的,超出4年部分,每满半年增加1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也同步调整为1210元。按照当前的缴费比例测算,用人单位按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以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若以1210元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每月缴存失业保险费用由15.15元上调至18.15元;职工个人缴存失业保险费用由5.05元上调至6.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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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办理韶关市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小编从韶关人社局了解,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包括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那么,失业保险办理需要哪些材料,有哪些流程?请大家查阅下文,希望对您有帮助。

轻松办理韶关市失业保险

韶关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材料

 

非农业户籍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

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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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失业保险缴费调整最新消息

从韶关市人社局了解,随着韶关经济的发展,韶关市最低工资标准也随之调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调整单位和个人失业保险的缴费比率。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韶关市失业保险缴费调整最新消息

根据省市有关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5月1号起韶关市最低工资标准从1010元提高到1210元,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我们的失业保险金从原来的808元提高到968元.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也同步调整为1210元。按照当前的缴费比例测算,用人单位按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以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若以1210元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每月每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由15.15凶上调至18.15元,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由5.05元上调至6.05元。

韶关市失业保险缴费调整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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