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刚缴纳失业保险的长春市民来说,失业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是多少呢,这些都是在缴纳失业保险金中会遇到的问题,本文是失业保险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长春市缴纳标准的具体内容。
长春失业保险缴纳基数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2015年度长春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014元(4667.8元/月),因此2016年起,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54038.5元(4667.8*3),下限为2800元(4667.8*60%)。
长春失业保险缴纳比例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上年度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