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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查询

天津市失业保险查询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徽州道33号
  电话:(022)23259831、022-12333(社保查询)
  网址: http://www.tj.lss.gov.cn

最新关于天津市失业保险办理指南

失业保险小编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关于失业保险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和流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本省城镇户籍无业人员,均可携带相关资料按照相关程序程序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的业务。具体内容请参考下文。

最新关于天津市失业保险办理指南

天津市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国有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城镇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天津市失业保险需要材料

(1)开户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填写《企业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核定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本单位第一月养老保险申报表及补交保险明细。

(2)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每年4月进行调整。

天津市失业保险需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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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失业保险费率下调详细内容介绍

失业保险小编从天津市人社局了解,为了促进就业稳定,减轻企业负担,完善失业保险费率调整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失业保险费率整体下调1个百分点。

关于天津市失业保险费率下调详细内容介绍

失业保险是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资金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1986年,我国开始建立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199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失业保险条例》。经过近30年的发展,失业保险制度功能在促进就业、维护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着“安全网”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明显增强,制度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

关于天津市失业保险费率下调详细内容介绍

据悉将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职工的费率应当统一。

此次失业保险费率总体上降低1个百分点,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单位和个人的具体费率,是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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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天津市失业保险政策解读

失业保险小编从天津市人社局了解关于我市完善最新失业保险政策,包括天津市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天津失业保险停发涉及六种情况规定的两大方面,不断完善补充失业保险政策体系。小编已为大家整理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最新天津市失业保险政策解读

天津市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本市自2015年7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其中,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880元提高到96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840元提高到920元。此外,对于2015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528元提高到576元。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发照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时间在2015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发照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登记时间在2015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登记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天津市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天津失业保险停发涉及六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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