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近日,海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企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条例》还对失业保险制定了2016年的最新政策。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海北州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
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258号令)规定,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5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由每人每月5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30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由每人每月5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40元。
此次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失业人员的关心。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抓好政策落实,确保失业人员知晓政策、享受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积极筹措落实所需资金,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新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