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小编从商丘市人社局了解,根据《商丘市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的业务,办理需要有哪些条件,准备哪些资料?小编已整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了解有帮助。
办理商丘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商丘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失业保险小编从商丘市人社局了解,根据《商丘市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的业务,办理需要有哪些条件,准备哪些资料?小编已整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了解有帮助。
办理商丘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商丘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失业保险小编通过采访商丘市民了解到,目前还是有很多市民对失业保险的缴费指南是不清楚的,比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缴费多少钱?去哪里缴费?下文中小编带来了商丘市失业保险缴费指南,给大家分享。
商丘市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社会保险缴费公式: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商丘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1、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失业保险小编从商丘市人社局了解到关于商丘市完善失业保险的最新政策,为切实保障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其中主要是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那么具体的调整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不用着急,小编为您整理了调整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到您。
调整商丘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120元/月、1000元/月、880元/月。其中,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含市区及所属县市)原则上统一执行本市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标准由省辖市政府确定;尚未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其市区及所属县市分别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省直管县(市)分别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二、对按照有关规定补发、一次性领取、跨统筹地区转入转出、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人员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恢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仍按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失业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