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黔西南州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做了一系列的调整。在调整后的新政策中,强烈要求全市人民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失业保险。社会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搞。做到失业了也能够享受到失业保险。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黔西南州失业保险新政策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这是最主要的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是指失业人员原来在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非新生劳动力,如不是刚毕业的学生。参加失业保险,必须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即按规定的缴费基数、费率和缴费时间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从事自谋职业的,可享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规定的减免税费政策。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自谋职业的,可凭《营业执照》和《就业登记证》向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费作为扶持资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其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计发放标准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一次性发给。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