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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失业保险查询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酒泉市新城区富康路26号
  办公电话:0937-2612998
  服务热线:12333
  上班时间:国家规定正常工作日。
  管辖范围:肃州区、新城区、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玉门市、敦煌市、瓜州县、金塔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介绍酒泉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酒泉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政策介绍。详细请阅读下文!

介绍酒泉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

酒泉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

一、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二、稳岗补贴主要支出项目和最高补贴标准按照人社部发﹝2014﹞76号文件规定执行。各类企业享受稳岗补贴的具体标准由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依法参保缴费情况、裁员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补贴名单和补贴数额,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四、稳岗补贴资金可统筹使用当期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和滚存结余基金,并适时调整基金收支、结余预算。

酒泉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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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相关程序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为此,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失业保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明确说明了就业失业登记的办理流程。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酒泉市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相关程序

酒泉市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条件

(一) 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二) 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三) 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四) 我省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酒泉市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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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失业保险缴费调整规定

从酒泉市相关部门了解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要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结合实际,认真测算,研究制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具体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酒泉市失业保险缴费调整规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现在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职工的费率统一。

酒泉市失业保险缴费

 》延伸阅读:酒泉市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酒泉市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类区和标准挂钩。现行标准一至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每月983元、917元、851元、799元,调整后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081元、1009元、936元、879元,综合统计,酒泉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平均额将达到1039.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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