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作为主要的社会保险之一能够很好地保障人们在就业过程中遭遇失业时得到保障,所以人们对于失业保险的重视程度也逐渐加深。那么关于失业保险政策大家是否有了解呢?失业保险小编给大家提供了宿迁市失业保险政策调整的详细内容,供大家阅读。
我市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提高至1270元/月
为保障广大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稳岗位”的积极作用。我市今年再次对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进行了调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的通知》(宿人社发[2015]139号),通知规定失业保险待遇由原来最高标准1000元/月提高至1270元/月。新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16年起开始执行。经测算,新的标准执行后,我市失业保险金年支出金额将增加300余万元。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缴费年限予以确定,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扩大市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从市人社局获悉,为用足用好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功能,宿迁市日前下发《关于市区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通知》,将失业保险支出范围扩大到职业介绍补贴等7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