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稳定,减轻企业负担,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积极贯彻《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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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比例
失业保险小编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依据国务院对失业保险费率的调整,结合江苏省的实际情况,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的税费优惠政策,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预防失业,稳定就业,江苏省调整失业保险费率,具体内容请查阅小编整理的文章,希望对您有帮助。
据了解,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早在2013年就进行了明确,包括南京市在内的全省13个地级市已逐步参照执行。
从2013年10月份,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联合下达了《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14号),《通知》中要求各市从自身实际出发,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并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起始时间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江苏省失业保险金领取办事指南
依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相关规定,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到当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业务。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江苏省的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需要哪些条件呢?详细请查阅下文:
江苏省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最新江苏省失业登记办理程序
从江苏省人社局获悉,失业登记工作是社会保障中的重要实施举措之一,各级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健全和完善就业、失业统计制度,逐步建立失业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那么,在江苏省办理失业登记有哪些条件?需要准备哪些办理材料呢?
江苏省失业登记办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地户籍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现处于无业状态,失业前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可以到常住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人员: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二)从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