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815元/月;2、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452元/月;3、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162元/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所具备的条件: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2、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的简介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