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依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那么,苏州地区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程序呢?
苏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申报材料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苏州市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表》;户口簿(外来务工人员凭暂住证);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苏州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1.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