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6月1日之前苏州市的工伤保险待遇仍然沿用老的赔偿标准,但2015年6月1日之后涉及的主要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详细内容请大家参考阅读下文。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 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 40%。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发放数=根据年龄对应的月数*5118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