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进行失业登记。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鞍山市城镇劳动者,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失业登记并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那么办理失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更多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鞍山市办理失业登记材料
(一)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须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二)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的停业人员,须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的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停业的文件;从事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停业人员,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注销法人登记证书的证明。
(三)复员退伍军人在退役一年后未就业的,须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四)刑满释放、假释或解除劳教的,须提供司法(公安)部门的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证明;
(五)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失林、失海的农村劳动者,须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