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失业保险是为了保全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同时,能够让企业职员在失业的情况下也能够拥有好的保障。为此,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关于社会失业保险保障缴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失业保险应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进行缴费。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抚州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
从2016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从2%降至1.5%,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从1%降至0.5%。
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一个百分点,直接减轻了参保企业和职工的负担。以月薪3000元的职工为例,费率下调前,该职工的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共需缴纳失业保险费90元,费率下调后,该职工的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只需缴纳失业保险费60元,较之前少缴30元,全年下来少缴360元。如果企业有100人,将直接为企业和个人减轻缴费负担3.6万元。
抚州市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有个上、下限。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全市月平均工资的300%,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实际工资超过上限的按上限缴,不到下限的按下限缴,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际缴。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失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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