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简化生育保险报销的繁琐事项,近日,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对《生育保险报销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比原来少了许多繁琐事项。从此可以让办理人员花少时间,办好事情。都有哪些简化的事项呢,就由小编来告诉大家。
兴安盟生育保险报销办理的条件
(一) 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二) 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
兴安盟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所需材料
1.诊断证明原件
2.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为了简化生育保险报销的繁琐事项,近日,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对《生育保险报销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比原来少了许多繁琐事项。从此可以让办理人员花少时间,办好事情。都有哪些简化的事项呢,就由小编来告诉大家。
兴安盟生育保险报销办理的条件
(一) 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二) 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
兴安盟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所需材料
1.诊断证明原件
2.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生育保险小编昨日从兴安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兴安盟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宣布兴安盟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6%下调至0.5%,并对全市现行生育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优化调整。
对于有生育意愿的个体参保人员,此次政策调整也作了统筹安排,即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可自愿继续缴费,按原办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其生育医疗待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保障,保证了生育妇女均能获得必要的生育保障。
兴安盟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三大调整通知
一是下调了缴费费率。从0.6%下调到0.5%,由于生育保险是单位缴费,职工并不缴费的社会保险,所以下调后直接降低了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为企业减轻经济压力;
二是取消了缴费捆绑。即没有生育意愿,或不愿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可以不再缴纳和参加生育保险,这直接改变了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的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捆绑征收政策,降低了个体参保人员的负担;
三是调整了支付方式。单位中从前但凡缴费不满12个月的参保人员,都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而如今用人单位只要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其女职工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都能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而未满12个月缴费的情况,则可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缴费满12个月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进行支付。
随着兴安盟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日,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做了一些改进。对此,安盟社保局决定对《生育保险新的政策的实施方案》进行修订。这次修订增加了对参保人一些放宽条件等方面的内容。
兴安盟生育保险政策修订方案
参保女职工分娩,可在本人选定的中、晚期妊娠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也可选择其他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生育诊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每月结算一次。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我市生育保险办法确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参保单位的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诊疗费,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支付。
欠缴生育保险费的单位职工,在欠缴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单位负担。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应按参保职工享有的诊疗项目诊疗和收费,并制作《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诊疗费结算单》,由职工交由单位保管。欠缴单位整体补齐生育保险费后,按规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