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衡阳市本市行政规划区内的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不分男女,都要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那么,我市生育保险待遇领取如何办理呢?
衡阳生育保险待遇内容: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4、生育津贴;
5、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据悉,衡阳市本市行政规划区内的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不分男女,都要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那么,我市生育保险待遇领取如何办理呢?
衡阳生育保险待遇内容: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4、生育津贴;
5、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衡阳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生育保险制度,近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订了《关于生育保险缴费的通知》。《通知》中对2016年的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及缴费比例重新定义。具体调整了哪些方面呢?下面,就让小编来讲解一下关于这一方面的内容吧。
衡阳市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300 %以上部分不计作缴费基数。
衡阳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参加生育保险时,用人单位必须缴纳1个月的生育保险费后,从下月起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当月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下月起停止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
衡阳市生育保险的缴费地址
近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生育保险的政策整改方案。此次调整主要是依照《关于整改2016年生育保险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整改。《通知》要求。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能够享受到更好的保障制度。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衡阳市生育保险新政策
衡阳市生育保险自2004年启动以来,在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并且,随着生育基金支付能力的提高,生育保险待遇也在不断调整和提高。这次调整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天数,具体按以下方法计算:1、产假98天;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3、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4、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5、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仍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而2013年11月1日以前生育的,按原来的政策执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原按衡政发[2009]6号文件阶段性降低缴费费率的统筹区,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恢复到7%,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恢复到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