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那么,兴安盟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样的呢?随小编来看看兴安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大全。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一、兴安盟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 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和担保义务,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 具有有效居留身份证件,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 购买自住住房的,具有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县级以上规划、土地、房产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 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需费用30%的首期付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有效期限以购房合同签订(或首付款支付日)为准、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有效期限以房产证办理(或交易契税发票出具)日为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有效期限以规划、建设、房产等相关部门批建手续签发日为准,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