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网小编告诉大家,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已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小编了解,新《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管理办法中的一些条款进行了完善和修改,下面就让小编将贷款新规的详细内容给大家解读下吧! 查看详情>>
河北省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1).带上个人的社保卡和身份证,到当地的社保局直接查询;
(2).管理中心于每年7月31日前,向社会发布住房公积金对账公告,并向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对账凭证。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公室
承担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和办法,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控。
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37号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河北省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是目前大家较多关注的问题,据目前公积金小编了解到,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主要分为几个步骤:职工向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咨询,了解贷款资格、可贷额度,提交有关资料证明,领取并填写申请审批书,提出贷款申请。
一、贷款申请
职工向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咨询,了解贷款资格、可贷额度,提交有关资料证明,领取并填写申请审批书,提出贷款申请。
二、申请受理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查验申请资料及购房交易的真实性,与申请人面谈,建立面谈记录,必要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的真实性。确定可贷额度、期限和利率,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不受理的,予以说明理由,退还申请材料。
三、贷款审批
1、申请受理后,提交“中心”贷款审批小组会议审批。审批小组对申请人身份、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还款能力、个人信用、购房交易状况和价格或价值、担保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意见;准予的,提出具体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的审批意见。
河北省2016公积金缴费限额调整规定
关于公积金缴费的调整,可能是目前很多市民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就目前小编了解到的最新消息,国务院近日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小编就将省直调整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有关事项跟大家详细讲解下吧!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高于职工工作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经测算,省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3,044.00元(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最低不得低于1,480.00元(2014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总额。
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应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三、各缴存单位在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必须如实填报《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已开通省直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必须在网上调整本单位职工的工资基数,并打印《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后,报“中心”审核。
四、“中心”审核通过后,各缴存单位要将核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