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小编从河北省人社局了解河北省完善最新失业保险政策,包括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出台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新政两大方面,不断完善失业保险政策体系。小编已为大家整理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河北省调整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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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失业登记办理指南
失业保险小编从河北省人社局了解到在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自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那么,办理失业登记需要有哪些条件?准备哪些资料?办理有哪些程序呢?具体内容请查阅下文,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河北省失业登记办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可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
(二)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三)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
(四)农民工在本省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
2016年河北省失业保险费率调整
失业保险小编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依据国务院对失业保险费率的调整,结合河北省的实际情况,同时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预防失业,稳定就业,河北省决定调整失业保险费率,具体内容请查阅小编整理的文章,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决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从2016年3月1日起,河北省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从2015年3月1日之后到各统筹地区开始实施此项政策之前的这段时间,各统筹地区都继续按3%费率征缴失业保险费,多征收的这部分失业保险费,政策实施后将在2015年内通过核定缴费金额时冲减的办法,退还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
最新河北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小编河北人社厅了解,随着失业保险体系的完善,对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做了新调整,根据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长短,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由省统一确定。具体内容小编已整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据悉,此次调整是根据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长短,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由省统一确定。计发基数最高为1480元,包括石家庄、廊坊市区等经济较发达地区。计发基数最低为1210元,包括顺平县、唐县等41个县。此次调整旨在解决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最低基本生活保障。
缴费满1年不满2年的,核定领取3个月,计发比例为54%;满16年及以上的,核定领取24个月,计发比例为63%。根据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他待遇标准提高后,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的规定科目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