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按规定核发参加失业保险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和标准。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原劳动保障部第8号令)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泸州市失业人员条件符合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的领取。具体操作请参考下文:
办理泸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自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提供以下资料:填报《单位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参保情况审核表》;提交失业人员档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向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提供以下资料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照片2张;
(2)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原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