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育保险新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生育保险小编从人社局了解到,遂宁市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重要配套法律规定,完善本市生育保险制度,规范生育保险管理。对相关的政策进行了细化调整。下面的时间,就由小编带大家一起去详细了解下吧!
打破城乡差异职工个人不缴费
《细则》彻底打破以前因城乡差异、区域不同的生育保障限制,实行“统收统支”的模式和“六个统一”的业务管理标准。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简称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雇工)。
参保单位职工将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包括生育的医疗费、计划生育的医疗费以及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相关并发症住院医疗费。
近日,根据市政府出台的《遂宁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制定了《遂宁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遂宁市以前出台的有关政策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不再执行。
《细则》彻底打破以前因城乡差异、区域不同的生育保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