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宁市人社厅下发了2016年遂宁市工伤保险待遇新政策,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进行调整。调整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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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遂宁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介绍
遂宁市为规范和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及经办操作,充分发挥浮动费率对促进工伤预防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规程(试行)的通知》和《遂宁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提出以下管理办法,具体请看整理的相关资料。
遂宁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一、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所属行业为二类或三类的,工伤保险费率的浮动适用本办法;初次参保的二类或三类行业用人单位,其参保当年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次年的费率按本办法确定。属于一类行业或参照一类行业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执行,不实行浮动。
二、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实行一年一浮动。用人单位本年度的缴费费率,可在上年度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两个档次。其具体标准如下:
上浮一档的费率=上年度费率+行业基准费率×20%;
上浮二档的费率=上年度费率+行业基准费率×50%;
下浮一档的费率=上年度费率-行业基准费率×20%;
小编给大家讲解遂宁市工伤认定的相关事项
近日,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工伤保险的认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新做调整。调整后的《条例》中明确说明了工伤的判定与标准。工伤保险做为保障社会企业职的一种生活保险。下面,小编就对这一《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遂宁市工伤认定的条件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遂宁市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1)领取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1式4份);
最新遂宁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介绍
遂宁市工伤赔偿项目具体包括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五级、六级伤残待遇、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工亡待遇标准。下文是工伤保险小编整理的详细介绍。
遂宁市工伤保险伤残待遇
一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90%.
二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85%.
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