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小编从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随着娄底市的经济和社会水平的发展,娄底市同时也不断完善健全生育保险政策。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最新增加的生育保险政策,包括生育保险缴交基数确定,关于提高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统一支公司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生育津贴三大方面具体内容。希望对大家了解有帮助。
一、娄底市生育保险缴交基数
娄底市为完善及提高指用生育待遇水平,结合娄底生育保险基金承受能力,自2010年3月起明确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支付标准,规定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严格执行生育保险政策,未取得准生证的终止妊娠不能享受生育津贴。按2900元(根据娄底市前三年社平工资增长幅度确定)的基数缴交。
二、最新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提高为900元-1500元
本通知规定从2012年10月1日起,全市医疗保险实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包括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基金管理制度、统一业务流程及信息管理。明确分级管理责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停止原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