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依据山东省的相关规定,结合菏泽市的实际,制定了适合我市发展的《菏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试行办法》以及《菏泽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这些法规极大提高了生育保险参保者的权益,参保对象范围扩大,让更多人受益,此外,还降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减轻负 查看详情>>
地址: 菏泽市中华路1009号
电话:0530-5310860
网址:http://www.hzrsj.gov.cn
菏泽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地址:菏泽市中华路959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四楼)
电话:0530-5190626 投诉电话:5190638
驻市立医院办公电话:5613382
医管科电话:5190626,
征收科电话:5190636,
基金科电话:5190628。
菏泽市生育保险缴费办理指南
最新菏泽市生育保险的缴费原则是怎么样的?缴费比例是多少呢?那么缴费基数又是多少等等,这一系列问题,都是市民最为关心的。现在生育保险小编就为市民们提供了一份菏泽市生育保险缴费资料。具体请参考阅读下文!
菏泽市生育保险缴费原则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和退休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菏泽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生育保险费与职工医疗保险费执行同一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0.3%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
菏泽市生育保险缴费方式
关于菏泽生育险报销办理介绍
生育险政策的执行,是为保障女性职员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也是国家社会给女性职员的一种关爱。因此国家规定单位必须给女性买生育险。具体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请看下文!
菏泽生育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