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小编从白山市人社局获悉,白山市从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进行调整,从0.6%调整为0.5%。同时,调整了支付方式,只要用人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其女职工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都能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改变了以往要求须缴满12个月的要求。下面的时间,就让小编带大家一起去了解下调整之后的新政内容吧。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调整白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等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为相当于6-9个月待遇支付额。各地要根据上一年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在确保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到位的前提下,通过调整费率,将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应将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具体费率应按照 “以支定收、收支平衡 ”的原则,根据近年来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确定。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费率暂时不变。
二、统一生育保险费筹资渠道
用人单位需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所需资金由从统筹地区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中划拨,调整为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并拨付参保单位后,再由参保单位依法缴纳。
三、调整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费支付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