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统计,北海市截止2015年10月底数据,全市生育保险征缴全年任务2001万元,征缴任务实际完成1759万元,参保人数全年任务80000人,参保人数实际完成89574人。全市生育保险累计支出1166万元。随着生育保险的扩大,北海市相关部门也不断完善政策,确保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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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北海市生育保险缴费规定
广西北海市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简称职工),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那么,现在我市的生育保险缴费是如何规定的呢?一起来看看。
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北海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桂人社发64号)精神,结合我市生育保险基金结余情况,依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现行生育保险费率降至0.5%,其中国家机关、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率0.4%保持不变。
如何办理北海市生育保险报销
生育险政策的执行,是为保障女性职员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也是国家社会给女性职员的一种关爱。因此国家规定单位必须给女性买生育险。具体北海市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怎么样的呢?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请看下文!
北海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