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小编收到消息,北海市住建厅最近又推出了关于北海市公积金贷款的新政策,这一利好政策的推出主要是为了扩大了公积金提取范围,以此支持住房消费、提高职工居住水平。至于详细政策内容,请参看下文。
利好一:《办法》指出,缴存职工自本实施办法发布之日起,购置自有产权住房的,可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房款。《办法》里面提到的“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在这之前的规定是一年内,现延长为两年内。
利好二:《办法》指出,缴存职工自本实施办法发布之日起,购置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内装修自住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额度标准为: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这之前广西并未把装修纳入公积金提取的范畴,只有房子达到危房级别、需要大修时方可提取,而这种情形不属于装修。
利好三:《办法》确定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在这之前贷款的最高额度只有35万元。
利好四:《办法》将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从一年内改为两年内。即:缴存职工自本实施办法发布之日起,购置自有产权住房的,可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利好五:以前公积金贷款需限制购房套数,第二套贷款利率上浮10%,第三套不可贷款及提取。现改为限制公积金贷款次数,不需再查询房产登记信息,直接在公积金中心的系统查看贷款次数,以家庭为单位的贷款次数为准。《办法》指出,缴存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第二次,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执行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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