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从淄博市人民政府了解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作出部署。淄博市政府将通过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对创业担保贷款进行贴息,提高乡镇公务员从服务基层的高校毕业生考录比例等一系列措施,促进就业创业。《意见》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失业保险费率下调至1.5% 扩大稳岗补贴范围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落实减负政策方面,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调至1.5%。同时,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适用范围由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上述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它企业一般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最高不超过50%。
《意见》要求建立就业创业政策均享制度,对就业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保障其与本地户籍人员享受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免费发放,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
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者享受全额贴息
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方面,《意见》要求设立市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新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企业发展。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给予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为扶持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创业,《意见》要求加大降费补贴力度。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2000元的岗位开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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