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小编从鹤岗市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预防失业,稳定就业,鹤岗市人社局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标准,即将失业保险费率整体下调,这次调整是国家为企业和个人减负的重要政策,具体内容请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鹤岗市调整失业保险费率
为健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积极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调整为1.5%,个人缴费费率由本人工资的1%调整为0.5%。
各地人社部门要会同财政、地税等部门,依据调整后的费率抓紧做好失业保险费征缴计划、年度基金预算的调整工作,并按通知规定时间落实调整后的费率政策。要广泛深入的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指导参保单位按调整后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