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为此,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社局刊发了《失业保险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办理失业保险的条件及流程。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讲一下吧。
滁州市办理失业登记的条件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为此,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社局刊发了《失业保险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办理失业保险的条件及流程。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讲一下吧。
滁州市办理失业登记的条件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费率的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当地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失业保险小编从滁州市人社局获悉,目前滁州市失业保险费率已下调。更多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从2015年3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暂由3%调整为2%,即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费率比原来分别下降0.5个百分点。
参保单位已按原费率缴纳3月份失业保险费的,其多缴费用可抵扣次月缴费。据统计,此项调整将惠及全市所有参保单位和21万余名参保职工,预计年可为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减轻缴费负担约5000万元。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后将不影响相关待遇水平,失业保险金仍为604.5元每人每月。
近日,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滁州市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做了一系列的调整。在调整后的新政策中,强烈要求全市人民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失业保险。社会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到失业了也能够享受到失业保险。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滁州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从2015年12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调整为市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5%(原标准为65%)。按照最新调整的滁州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250元计算,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至每人每月937.5元,比原来604.5元的标准提高了55.1%。受此影响,全市失业保险金每月支出将增加140多万元,4400多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将因此获益。
滁州市发放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据了解,全市满足参加失业保险并承诺一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的企业,均可申领普惠制岗位补贴,申报时间为9月中旬至10月31日,由企业自主申报。补贴标准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0%确定,各县(市、区)原则上按不超过市直补贴标准自行确定。此外,在市经信委等四部门认定的重点帮扶企业范围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承诺一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的工业企业,执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预防失业岗位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以申领企业当年6月份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人数的50%核定补贴人数,每人每月4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