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最新的失业保险政策完善是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出台失业保险新政策标准。详细内容请查阅下文。
枣庄市失业保险政策调整后待遇新标准
失业保险保障的对象为企事业和职工依法参保缴费满一年及以上,并且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劳动者,而不是自愿性中断就业的劳动者。对无正当理由,自愿性中断就业的劳动者,由于失业的原因在个人,所以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枣庄市失业人员享受的失业金标准
目前执行的标准为2016年1月1日执行文件,即:850元/月.人。
枣庄市失业保险待遇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