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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失业保险查询
  红河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红河州政府办公楼
  电话:0873-3732551

红河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新政策

  红河州为加强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完善失业保险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我州研究出台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政策,有效发挥了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下面是失业保险小编为您整理的详细内容。

红河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新政策

  红河州出台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新政

  为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我州一是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可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二是企业平均工资连续3个月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且当年参保人数比上年减少不超过5%的,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5%给予稳岗补贴;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0%给予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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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红河州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和待遇

失业保险小编从红河州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随着失业保险体系的完善,对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做了新调整。那么,市民办理失业保险待遇领取的业务,办理需要哪些条件,失业保险领取待遇是怎么样的呢?小编已整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有所帮助。

介绍红河州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和待遇

红河州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红河市失业保险领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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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红河州全新的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社会失业保险是为了保全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同时,能够让企业职员在失业的情况下也能够拥有好的保障。为此,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关于社会失业保险保障缴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失业保险应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进行缴费。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2016年红河州全新的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红河州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

自2015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统一从3%下调为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下调为1.4%,个人缴费费率从1%下调为0.6%,进一步减轻了用人单位及个人的负担。同时,对符合补贴政策的企业及个人,通过给予企业稳岗补贴、失业人员创业补助金、特困失业人员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方式,给予补贴补助,帮助企业及个人脱困。

红河州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

红河州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按比例缴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咸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基数按比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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