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失业保险是国家对失业人群的一种福利,却不是所有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小编为你解读关于鄂尔多斯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失业保险领取标准等相关内容,请详细阅读了解。
鄂尔多斯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鄂尔多斯市失业保险金办理材料
虽然失业保险是国家对失业人群的一种福利,却不是所有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小编为你解读关于鄂尔多斯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失业保险领取标准等相关内容,请详细阅读了解。
鄂尔多斯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鄂尔多斯市失业保险金办理材料
对于刚缴存失业保险的鄂尔多斯市民来说,失业保险缴存额度、基数是多少等,这些都是在缴存失业保险金中会遇到的问题,本文是失业保险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鄂尔多斯市缴存最新调整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鄂尔多斯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调
市本级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将于1月起进行上调。此次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是以2015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9955元为征缴依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按照201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498元执行,平均月工资不足3498元的按3498元核定;最高缴费工资不得高于201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即17490元。失业保险从申报月起执行,不做差额不收。
按照有关规定,参保单位应将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和《关于做好2016年市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变更缴费比例等核定工作的通知》在本单位公开公示,并由职工签字确认。职工若发现本人申报缴费工资基数与实际应发工资(含奖金)不相符时,应要求单位予以纠正。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到社保局稽核科、征管科申报新的缴费基数,以实现及时足额扣款和保证正常待遇享受。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可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或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在鄂尔多斯市办理失业保险登记需要哪些材料,经过哪些程序呢? 下面是失业保险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供参考。
鄂尔多斯市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条件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
2、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3、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
4、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
5、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