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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生育保险查询
  周口社会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工农路北段
  电话: 0394—8200326、8212052

周口市计生部全面讲解新的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一说到生育保险的缴费,相信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我应该缴多少。我该什么时候去缴费。缴费都要需哪些事项。不急,现在国家已经对生育保险的缴做了一些调整。据小编了解。生育保险的缴费主要是由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来进行的。对于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因为每个城市生活消费不同而有所不同。

周口市计生部全面讲解新的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周口市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参保单位各按当年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0.5%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各单位应缴纳的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凡要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须参加生育保险,才可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反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而生育保险的基数计算情况是按照单位所在地的平均工资的60%最为基数来计算的。

周口市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注意:

生育保险缴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个人不支付。企业、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8%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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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周口市生育保险报销办事流程

据生育保险小编了解,很多女员工生育前都交了生育保险,在生育结束后,很多人并不知道哪些费用可以报销,哪些费用不可以报销。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什么?生育保险报销流程过程中需准备哪些材料?下面小编已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周口市生育保险报销的详细流程及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和参考。

最新周口市生育保险报销办事流程

周口市生育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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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实施的周口市生育保险政策

  据生育保险小编从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和《周口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所进行的这次调整,将提高周口市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从而进一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详见下文阅读了解。

最新实施的周口市生育保险政策

周口市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据了解,这次政策调整扩大了周口市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范围:参保女职工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也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将从生育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标准为男职工所在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限额支付生育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的50%(需要提交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符合规定的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的并发症,生育后6个月内需继续治疗发生的住院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审核标准按照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周口市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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