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保障企业职工的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医辽保险制度,改善企业妇女的就业率。永州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永州市的生育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职员生育保险的报销办理及流程做了相应的措施。现在,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XX市的生育保险的报销制度吧。
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计划生育证;
(3)婴儿出生证;
(4)独生子女证;
(5)出院小结;
办保障企业职工的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医辽保险制度,改善企业妇女的就业率。永州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永州市的生育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职员生育保险的报销办理及流程做了相应的措施。现在,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XX市的生育保险的报销制度吧。
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计划生育证;
(3)婴儿出生证;
(4)独生子女证;
(5)出院小结;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和保证。永州市对生育保险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完善,下面请看生育保险小编整理的关于生育保险主要政策讲解的具体内容。
一、覆盖范围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二、筹资来源
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0.5%-0.7%。
三、待遇支付
生育保险小编从《永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中的相关条例中了解到,《永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是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要,均衡生育和避孕节育措施费用负担,结合《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
永州市对生育保险缴费是这么规定的:
1. 生育保险费率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 生育保险费按年缴纳,用人单位必须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当年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自4月1日起停止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复保时必须一次性补足所欠生育保险费,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3. 生育保险费缴纳、征收和管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办理。(更多详细内容您可以通过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来了解,或者是拨打社保咨询热线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