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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生育保险查询
  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5号
  电话:0427-2800530
  网址:http://www.lnpj.lss.gov.cn
  盘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鹤集路
  电话:0427-6677015、2965106、2965105、2965123

关于盘锦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介绍

盘锦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盘锦市财政厅联合下发了《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盘锦市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后,个人不缴费,员工待遇不受影响。具体详情请参考下文。

关于盘锦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介绍

盘锦市降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今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

目前,盘锦市育保险基金收支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部分市收不抵支,大部分市基金结存量过高,为此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对于提高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女职工就业,具有一定意义。

盘锦市降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按照通知要求,对于仍在执行生育保险基金费率减半征收政策的统筹地区,可继续执行现行政策不变;对于其他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应将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注:个人不需要缴纳,由用人单位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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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盘锦市生育保险结算报销流程简化

随着盘锦市经济和社会水平提升,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得到完善和健全。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盘锦市生育保险中的结算报销流程简化的政策完善。这一举措不断进一步惠及民生,还为盘锦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生育保险经办服务。

【政策】盘锦市生育保险结算报销流程简化

据悉,盘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自今年10月份起,进一步提高经办服务标准、增强工作透明度、细化经办服务项目,进一步公开、简化了生育保险结算报销流程,平均缩减报销审批时间20个工作日,减轻了盘锦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负担。

精简后的生育保险结算报销流程,将医保中心结算后通知生育职工到单位开具专款专用收据、由参保职工把专款专用收据递交到医保中心报销等一系列需由参保职工个人往返办理的各项手续环节进一步简化。改由医保中心统一经办,再由财政局把结算报销款拨入生育职工个人账户。

盘锦市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职工只需要到医保中心递交一次性结算报销材料,就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此项举措极大地方便了我市广大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真正实现了为民减负,使便民利民之举深入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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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生育保险报销业务指南

相信大家都知道,生孩子是人生大事,很多的准妈妈参加生育保险之后却不知道,生孩子费用也是可以报销的。但并不是只要参加盘锦市生育保险,生孩子费用就一定可以报销,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且成功办理生育备案,在备案的定点医院生孩子才可以享受。那产检的费用可以报销吗?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有哪些?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盘锦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相关知识,给大家分享。

盘锦市生育保险报销业务指南

盘锦市生育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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