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小编走访了解,生育保险是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近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依据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进行修改。这次的修改主要是为了规范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等方面的内容。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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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育保险的缴纳规定
从安徽省人社局了解到,现在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年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年工资收入大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那么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应填写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安徽省直生育参保单位为795户,按0.4%比例缴费的单位646户,按0.5%比例缴费的单位149户。其中:机关114户,事业单位540户,企业134户,其他17户。
省直生育参保人数为12.52万人(女职工4.32万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0.18万人,增幅为1.5%。其中:机关1.3万人,事业单位6.1万人,企业5.1万人,其他0.02万人。
2015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提高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效率,自10月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70号)精神,落实国家降费率政策,对149户企业生育保险费率进行调整,由原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降到0.5%。全年省直生育保险基金共征收5356.32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33.61万元,增幅为6.6%。
安徽省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生育保险待遇是女职工因生育子女而导致暂时的劳动中断,国家为保障其在孕产期的基本生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的物质补偿。主要涉及职工产假、生育津贴、及相关医疗服务等。那么现在安徽省对生育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了呢?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详细资料,请阅读下文了解。
生育医疗费:
顺产1200元,助娩产1500元,剖腹产2500元,能自然分娩而愿意自然分娩的,没有剖腹产指标而要求剖腹产的,按顺产标准支付。
生育津贴:
等于产假天数/30 上年度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生育产假二个月计90天;难产假15天;晚育(妇女24周岁以上)的初产妇增加30天产假,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增加30天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延长产假15天。
计划生育费用:
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补偿500元(限生育一孩前的流产,并且能享受一次);怀孕7个月以内流产补偿8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最高支付价为80元;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最高支付价为850元、400元;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最高支付价为2500元、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