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临沧市社会水平不断发展,随之生育保险体系也得到不断完善,目前为进一步保障企业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市对生育保险待遇进行调整,帮助女性劳动工资者在生育期间得到收入。具体内容来一起看看下文。 临沧市提高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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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新的临沧市最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临沧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生育保险制度,近日,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订了《关于生育保险缴费的通知》。《通知》中对2016年的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及缴费比例重新定义。具体调整了哪些方面呢?下面,就让小编来讲解一下关于这一方面的内容吧。
临沧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医疗保险缴费年度。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按其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在职职工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最低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以不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临沧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1.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基数的6.5%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临沧生育保险费(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6%、生育保险费0.5%),在职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为困难企业(停产半年以上,停发工资两个月以上)的各类人员,可参加住院单建统筹(不设立个人账户)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4.5%的比例征缴(其中基本医疗保险4%、生育保险0.5%),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也可采取多渠道筹资,原则上职工个人不用缴费。参加单建统筹的职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待遇和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不建立个人账户。
关于临沧市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的相关内容
据小编了解到临沧市明确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并规定在配偶没有工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情况下,现在职男职工也可享受生育保险,但报销标准减半。具体详细情况大家了解吗?那现在就和生育保险小编一起来看看了解下吧。
临沧市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报销标准
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3.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