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宣城人社局了解,健全完善失业保险体制,宣城人社局今年调整了关于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同时,为了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出台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帮助企业更好地发展,促进就业形势稳定。详情内容请阅读下文。
宣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和皖人社秘〔2015〕374号文通知要求,我市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自2015年12月1日起,调整为市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5%,我市发放失业金标准调整为1012.5元/月。各地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调整到位。
宣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实施企业普惠制岗位补贴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经信委、地方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皖[2013]5号文件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1号)精神,为帮助企业稳定岗位,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能保证当地6个月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等基本生活保障支出的,可以实施企业普惠制岗位补贴政策。要通过此次普惠制的岗位补贴政策,不断加强扩面征缴,督促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加大清理欠缴、缓缴失业保险费的力度。对已享受岗位补贴的企业,承诺期限内实施规模性裁员或发生拖欠失业保险费的,下年度不再纳入补贴范围,并按照规定追缴已经享受的岗位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