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宣城市工伤认定的办事流程,请阅读下文。
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工伤保险条例》;
4、《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第8号令);
5、《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据悉,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宣城市工伤认定的办事流程,请阅读下文。
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工伤保险条例》;
4、《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第8号令);
5、《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小编从宣城人社局收集到相关资料,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35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经济发展动力,结合我市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在决定调整全市工伤保险费率。
据悉,从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25%、0.5%、0.9%、1.2%、1.4%、1.5%、1.6%、1.9%。原已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因本次费率调整致新执行基准费率高于原基准费率的,仍执行原基准费率。全市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率降低至0.4%,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降低至0.5%。
温馨提醒: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收缴和管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是指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需要按照相关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工伤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宣城市各类伤残赔偿的标准,请大家认真阅读。
宣城市工伤职工伤残赔偿标准
一至四级类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